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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出台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4/18 12:07:02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的通知

(湘民发〔2022〕15号)

各市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了《湖南省2022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湖南省2022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2022年分两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第一次评审。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第二次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文件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第一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属地原则申报。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范围内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申请人须诚信申报参评,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需在《申请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材料审核。所在工作单位应按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工作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出具公示情况并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且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市州、省直主管厅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接收申请材料。本次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组织。4月15日前,申报人将加盖单位人事印章(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提交至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秘书处。(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联系人:毕文强,联系电话:13974851532)

(四)初审和补交材料。4月16日,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月17日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补充的纸质材料(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应在4月19日前一式叁份提交至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初审通过名单。4月21日前,湖南省社会工作协会初步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提交省民政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委托评审。因我省尚不具备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的条件,审核通过人员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答辩考核。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于5月中旬组织答辩考核,具体安排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八)公示。评审结果预计在6月初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可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查询。

(九)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人可关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三、评审相关事宜

(一)申报人应从提交申报材料起保持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审核组织及相关工作接受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委托工作。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张盈盈 0731-845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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