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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9/8 2:24:55   来源:
甘民电2016 15号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甘肃省2016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16年2月2日

 

  

甘肃省2016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甘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13〕35号)要求,实施好2016年“三区”社工人才选派培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民政部分配的选派培养任务,今年我省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省内高校选派6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受灾人员为重点,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同时为受援地培养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研和服务项目申报

由市(州)民政局开展需求分析评估,推选本地区受援单位,提出服务项目需求,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送选派需求计划表(附件1)、培养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并纸质版,经省民政厅汇总确定后向全省民办社工机构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三区服务项目及选派人员。

(二)确定受援单位和服务项目

由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各民办社工机构提交的“三区”选派培养项目书进行评审,确定受援单位和服务项目并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后的项目书由省民政厅汇总后报送民政部审核。

(三)签订选派协议

选派培养项目经民政部审核批准后,由省民政厅、受援县(市、区)民政局与省专业社工派出机构签订选派社工服务协议。

(四)实施专业服务

省民政厅于4月初召开选派工作培训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由派出单位组织实施选派前培训后,督促选派社工到受援单位报到。选派社工形成5人一组的项目服务小组,从2016年4月底赴相应的受援单位提供社会工作项目服务。

(五)组织考核评估

省厅和派出机构定期跟踪掌握选派社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工作任务结束前,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由派出单位、受援地区和单位以及每位选派社工分别写出工作总结,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六)开展培养工作

按照国家民政部总体安排,组织人员参加或开展选派培养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三区”选派培养工作,每个市(州)至少上报2个受援单位。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为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创造条件。

(二)认真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申报。各市(州)民政局在受援地区的选择上,以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为重点。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要以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和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在服务项目的设置上,要以统筹集中、精准设计为原则,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带动受援地区和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内生发展,提升受援对象自我脱贫、自主发展的能力。

)搞好服务保障。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为每名选派社工支持2万元工作费,省厅将于民政部下拨后及时全额拨付给专业社工派出机构,主要用于选派人员的工资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受援市(州)民政局要根据甘民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并根据任务安排必需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项目,确保受援单位为选派人员安排好食宿。参加全国培训的培养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教材费、授课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严格日常管理。2016年选派工作原则上为一个受援单位选派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形成团队开展项目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受援单位不得为选派社工安排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派选社工在完成指定服务项目的同时,要加大社工宣传力度,协助受援地扶持创办社工机构、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努力把服务范围向周边社区扩展。选派单位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被选派的社工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上报省厅,由省厅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培养人员在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游山玩水,不得互赠礼品。

)及时沟通交流。受援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选派社工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张树洋 ;联系电话:0931—8790251(兼传真)

邮  箱:zhangshuyang2011@qq.com

 

附件:1、2016年“三区”社会工作选派需求计划表

 2、2016年“三区”社会工作培养人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

 

 

甘肃省民政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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